债权偿还顺序是什么样的?
2023年9月19日 广州清偿举证律师 http://www.lvshizw.com/
导读: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;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;如果债务人死亡的,交付遗赠才为第三顺序。
债权偿还顺序是什么样的?
1.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。
2.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。。
3.如果债务人死亡的,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条: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,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。
债务人未作指定的,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;数项债务均到期的,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;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,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;负担相同的,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;到期时间相同的,按照债务比例履行。
第五百六十一条: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,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:
(一)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;
(二)利息;
(三)主债务。
应如何处理欠钱者不清偿债务且不出庭的情况?
这类情况的欠钱者一般是被告。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,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一旦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是可以拘传的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: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拘传。
第一百四十七条: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吗?
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条: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,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,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。
第七百零一条: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债务人放弃抗辩的,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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